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地人社传〔2020〕15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企事业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植南疆、扎根基层、助力精准脱贫。根据国家、自治区在南疆四地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实际,制定《阿克苏地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阿克苏地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助力脱贫攻坚,结合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人才扶贫、智力扶贫优先原则,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并重,聚焦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瓶颈,畅通人才成长渠道,为助力阿克苏地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根植阿克苏、奉献阿克苏,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阿克苏地区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进入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持职称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突出政治品格、强化社会责任、坚守政治底线。
2.坚持定向评价原则。参与阿克苏地区定向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有效,离开南疆四地州,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无效。
3.坚持自愿申报原则。阿克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评,可自主申报评审自治区级或阿克苏地区定向评审职称资格,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
4.坚持基层倾斜原则。职称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引导、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5.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可聘任到相应的岗位使用,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评价”又取得“非定向评价”职称人员,同一层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四)适用范围
阿克苏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定向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资格。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定向评审。
二、重点任务
(一)定向评价(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11月30日)
1.修订职称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定向评价评审条件。不再将论文作为应用型和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淡化对论文数量的要求。(完成时限:2020年7月30日)
2.组建评审评委会。参照自治区所设系列(专业),地区人社局结合实际指导各县(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先组建常规系列(地区每年都有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后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组建职称定向评审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3.下放定向评审权限。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县市教育部门,由县市教育部门分别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不具备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市之间可成立联合评审委员会,从各县市抽调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联合开展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
4.修订量化赋分表。地区人社局指导各行业评委会按照自治区、地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制定体现地区特色、行业特征、专业特点的高、中、初级量化赋分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单列制定县市、乡镇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赋分标准。各县市也可按照县市实际制定中、初级量化赋分标准。(完成时限:2020年7月30日)
5.职称评定政策倾斜。加大职称政策向基层和贫困县倾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视基层工作年限,给予县(市)专业技术人员1-5分,乡镇专业技术人员2-10分的加分,并适当向贫困县倾斜;在贫困县(乌什县、柯坪县)工作累计满15年,申报定向职称评审不作学历要求;凡是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优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0年且乡镇工作满15年,优先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将疫情防控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中,提前一年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参评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进修,当年基层工作经历,免除当年继续教育,职称答辩。取得的成果,可作为业绩成果、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论文等,对于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打破学历资历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参加以考代聘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6.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7月15日-11月30日)
(1)规范评审流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申报评审和初定(授予)。按照评审权限的划分,进一步规范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既规范、合理,又严谨、高效。
(2)组建评委专家库。各行业评委会要按照政治强、专业强、责任强的标准吸收一批专家入选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3)强化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职称业务培训和评审网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政策执行不走位,网上操作不出错,高效保障职称评审工作。
(4)组织开展评评定。固定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各行业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赋分标准进行评审、组织答辩(说课),评审结果报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定。由地区人社局统一向自治区人社厅报备、下达任职资格批复和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加强监督指导。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公开公示,增强透明度。指导监督各系列(行业)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巡回指导监督县市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定向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4月,长期坚持)
1.地区“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定向使用,定向使用高级岗位职数进一步向乡镇基层倾斜,放开乡镇基层高级职称定向岗位职数,实行即评即聘。
2.对定向评价前已取得自治区级高级职称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地区定向使用岗位职数内予以聘用。聘任到定向使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现有岗位聘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事业单位自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自主开展定向使用。
4.对2019年度“定向评价”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单位)在2020年4月30前完成岗位聘用手续。今后每年职称评定后聘用手续需在次年2月底之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是打赢人才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是引导、鼓励、稳定人才服务深度贫困地区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勇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分类推进、稳步实施,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评价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积极与上级行业部门对接,认真研究政策,制定符合实际的定向评价标准,细化评审细则,规范评审程序,推动和指导定向评价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有序指导各行业、各县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开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职责,盯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开展。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