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吐鲁番市职称评审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手段,建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高评审质量。结合吐鲁番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申请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国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专业
根据自治区下放部分专业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通知,结合吐鲁番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2021年我市将开展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个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建筑、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机电、化工、煤炭、新闻等13个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7月15日-8月30日
2.审核时间:7月16日-8月31日
3.考试时间:9月1日-9月15日
4.评审时间:9月20日-10月18日
5.备案时间:10月19日-10月31日
吐鲁番市本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时间安排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与市职称办具体商定。申报自治区或吐鲁番市本级开设专业以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按照自治区各行业部门明确的时间节点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一)申报程序
吐鲁番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请登录“吐鲁番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tlf.xjzcsqq.com),新增2021年度申请书(每名申请人年度申请书类型只能选择一种:评审、初次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特殊人才认定)并上传相应附件,按照基层单位-区县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职称办的顺序逐级审核推荐,对因材料不全、附件不清晰等原因退回的,应及时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推送至相关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已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荣誉奖项等内容合理运用,科学设置赋分标准。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4.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考评结合”的专业,2019年前参加专业考试(测试)的,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5.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或统战部核实签字盖章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量化赋分,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自治区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评审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7月15日前下发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办法;专业知识考试、答辩时间安排;评审条件以及上报材料要求等。通过形式审核后,申请人在线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基层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基础上签署推荐意见。专业知识考试、答辩和评审工作根据各行业申报评审人数,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一)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理论知识方面的掌握情况。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由各系列主管部门会同市职称办在考试前一天共同拟制试卷,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考试监督工作。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二)材料量化赋分。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量化赋分标准。随机选出11名政治思想坚定、专业知识丰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组成本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工作年限、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基层倾斜、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代表作)等材料,按照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确定通过分数线后,组织面试答辩。
(三)现场面试答辩。参加各系列(专业)中级、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包括业务能力答辩、专家提问和举止仪表三个部分。面试答辩时,专家围绕答辩者对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提问;答辩者围绕专家提出的问题,结合其从事的专业工作或论文,就研究、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工作质量及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论述。在充分听取评议的基础上,由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2/3(含)以上的,予以通过。
六、公示备案
对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办会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制作电子文件,核发电子证书。对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实,不影响任职的,下发任职文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并依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优化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体现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派驻纪检组进行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整个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四)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吐鲁番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